close
合肥:學生翻窗進教室被劃傷致殘 學校被判承擔五成責任

原標題:學生翻窗進教室被劃傷致殘學校被判承擔五成責任中午時分,學生進入瞭校園,但教室的門卻緊鎖著,為瞭進入教室,學生想到瞭從窗戶翻進去,然而,一名學生翻窗戶跳下時,被另一名同學手中的鉛筆刀劃傷,手指神


原標題:學生翻窗進教室被劃傷致殘學校被判承擔五成責任

中午時分,學生進入瞭校園,但教室的門卻緊鎖著,為瞭進入教室,學生想到瞭從窗戶翻進去,然而,一名學生翻窗戶跳下時,被另一名同學手中的鉛筆刀劃傷,手指神經受損,最終落下傷殘。為瞭討一個說法,這名學生將同學以及學校起訴至法院。近日,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瞭終審判決。

翻窗被同學鉛筆刀劃傷

小晨(化名)與小銳(化名)同為肥東縣店埠學區中心學校(下稱中心學校)六年級的學生。

2016年3月31日中午,小晨上學到達教室時教室門沒有開,小晨在翻窗時被旁邊的小銳手中的鉛筆刀劃傷瞭左手大拇指根部。醫院診斷為左手開放性外傷,神經損傷等。治療期間,小銳方共給付小晨醫藥費1.4萬元。經鑒定,小晨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。

因為賠償事宜沒能達成一致。小晨將中心學校以及小銳一方訴至法院,要求兩方賠償他各項損失共計10.3萬餘元,要求小銳方承擔40%責任,學校承擔60%責任。

誰的過錯各方展開激辯

小晨稱,學生進入學校後,在上課前學校未及時打開教室門,導致學生迫不得已翻窗進入教室,而且教室窗戶未安裝靜電除煙機防護設施,學校也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因此學校存在明顯過錯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而小銳將其傷害,也應當擔責。

小銳方辯稱,小銳當時是出於好意在小晨翻窗時予以扶助,當時手中有鉛筆刀無意間劃傷小晨,並非有意傷害,學校在即靜電機保養將上課前未打開教室,未對教室窗戶進行防護,存在嚴重過錯。營業用抽油煙機

學校則認為,事故發生是因為小晨和小銳在上學前私自翻越教室窗戶打鬧所致,兩人對翻窗行為的不當性應有認知,小銳拿鉛筆刀與人打鬧誤傷他人,應負事故主要責任, 學校的責任是對學校紀律的管理存在一定疏漏 。

法院:門未開窗無防學校有過錯

肥東縣法院審理認為,小晨上課前在教室門未開的情況下翻窗進入教室,其行為本身具有一定危險性,應自承擔部分責任。小銳手持鉛筆刀意外劃傷小晨,小銳方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。小晨與小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學校課前開放校園大門時卻未及時打開教室門,且窗戶未安裝防護措施,對本次事故發生存在過錯,應承擔本次損害50%賠償責任。

據此,一審法院綜合小晨的實際損失作出判決,小銳方給付小晨1.1萬餘元;中心學校給付小晨4.3萬餘元。一審判決後,學校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。近日,合肥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 吳夢君張劍

焦點:

教室門未開,學生小晨翻窗進入教室,不料其間被同學鉛筆刀劃傷致十級傷殘,學校應承擔多大責任?512F59CA568BB2D0
arrow
arrow

    imk246k8c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